上传时间:2014/10/24 已被浏览 1467 次
转发关于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和
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
龙港区所辖所有乡村医生和村医疗机构执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和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
(一)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于2009年注册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现已期满,从今天9月开始至11月底前,龙港区要完成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
(二)严格依据原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细则的通知》(辽卫字[2009]2号)中印发的《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对本辖区现有执业注册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业务考评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居委会、其他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三)本辖区经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由乡村医生本人提交申请执业再注册信息材料(详见附件1),由我局按照辽宁省乡村医生管理系统注册流程完成再注册工作,换发全省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再次考核,经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有原注册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系统规范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信息备案工作
辽宁省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包括经执业再注册的乡村医生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本区卫生局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信息资料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提交的信息资料(详见附件2)录入辽宁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系统,经葫芦岛市卫生局终审汇总后,统一报省卫生计生委网上备案。备案信息将作为乡村医生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基础数据,请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务必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信息,以便我局上报信息。
龙港区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信息备案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延长现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
由于辽宁省乡村医生管理系统的软件升级改造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改版印制等因素,考虑到乡村医生考核和执业再注册等工作程序周期情况,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项工作完成时限的要求,我省现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四、关于解决无执业(助理)医师空白村卫生室相关事宜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省新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对现阶段尚不具备规定条件且存在空白村卫生室的地区,可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函[2014]369号)规定,将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予以补充;或确需新近补充乡村医生而无法通过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解决的,将根据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结果,从省级层面制订有关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的具体办法。
附件:1.乡村医生申请执业再注册信息资料
2.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信息资料
3.辽宁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
4.辽宁省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人员信息采集表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局
2014年10月24日
注:1、填表时请详细阅读填表说明。
2、本次乡医注册严格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执行,请详细阅读通知文件。
3、有关附件已附在文件后,请详细阅读。